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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張寶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
      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訊 據吉林省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日前,經吉林省委批準,吉林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張寶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      經查,張寶祥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,以虛假整改欺騙組織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;違反組織紀律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在職工錄用、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;違反廉潔紀律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,違規(guī)從事營利活動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參與賭博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。

      張寶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、組織觀念淡漠,與私營企業(yè)主勾肩搭背、甘于被“圍獵”,搞權錢交易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性質惡劣、情節(jié)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、吉林省委常委會議討論,并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張寶祥開除黨籍處分,待召開下一次吉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;由吉林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
      張寶祥簡歷

      張寶祥,男,漢族,1964年7月出生,吉林柳河人,1986年7月參加工作,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在職研究生學歷。

      1993年2月,任長春市工商局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分局局長;

      1998年8月,任長春市工商局寬城分局黨委書記、局長;

      2000年12月,任長春市商業(yè)銀行黨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、監(jiān)事長;

      2002年6月,任長春市商業(yè)銀行黨委書記、董事長、行長;

      2006年1月,任長春市商業(yè)銀行黨委書記、行長;

      2006年8月,任長春市南關區(qū)委副書記、副區(qū)長、代區(qū)長;

      2006年11月,任長春市南關區(qū)委副書記、區(qū)長;

      2008年12月,任長春市寬城區(qū)委書記;

      2013年3月,任吉林省政府外事辦公室(省僑務辦公室)黨組書記、主任;

      2014年7月,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、董事長;

      2019年11月,免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、董事長職務。

      (吉林省紀委監(jiān)委)

      

    (責任編輯:李崢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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